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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

2020
11/20
一、选址与规模
1、幼儿园应独立设置,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、交通便利、环境安全、周边无污染的地段。
2、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,布局合理,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。
3、幼儿园规模以6-12个班为宜,一般不超过15个班。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:小班 25人;中班30人;大班35人。

二、 园舍用地 幼儿园装修设计
1、幼儿园占地面积: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㎡。
2、室外活动场地面积: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㎡。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、活动器械场地、30m直跑道、沙池、戏水池、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。
3、绿化用地面积: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㎡。包括集中绿地、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、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。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%。
三、园舍建设  
1、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: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㎡。
2、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: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、寝室、卫生间、衣帽间、教具储藏室;公用的音体活动室、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,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。
3、办公及辅助用房: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、图书资料档案室、教研室、保健及观察室、玩教具及器材室、仓库、传达(警卫)室等。
4、生活用房:主要包括厨房(主副食加工间、烹饪间、备餐间、主副食仓库)、幼儿餐厅(可与活动室共用)、辅助用房(开水间兼消毒间、炊事员更衣室、配电间等)。
5、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,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。

五、保育与教育管理  幼儿园装修设计
1、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、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和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,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。
2、幼儿园应按照学期、月、周和日科学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,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,科学、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、园务管理、保教管理、卫生保健、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。
3、幼儿园幼儿用书符合省、市规定。
4、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,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,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,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,认真分析、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,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。

六、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
1、按《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》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。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,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,有条件的配备钢琴。
2、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、表演区、美工区、图书区、音乐区、科学区、自然观察区等,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、材料和儿童图书。
3、寝室应分班使用,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,每生一床。生活区应配备饮水、消毒设备。每班配备保温桶、水杯柜、消毒柜等。
4、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,并应分间或分隔,通风良好,地面应防滑、易清洗,提倡男女分厕。
5、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、艺术活动、游戏活动,全园集会,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,配备多媒体设备(投影仪、实物展台、计算机等)、音响设备、音乐舞蹈活动设施(钢琴、壁镜、把杆等)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。
6、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、杂志、音像读物等,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。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图书,幼儿人均3册以上,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40种,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。
7、食堂应配备蒸饭车、和面机、冰箱、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、防鼠、防尘、防腐、消毒设施,并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》。

七、卫生保健
1、幼儿园应按照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》、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,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。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、预防接种证查验、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。
2、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。食堂须有符合饮食卫生安全规定的食品清洗、储存和加工的设施设备,有安全卫生的食物盛装器具和消毒的设施,并取得县(市)区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《卫生许可证》。
3、幼儿园食堂严禁承包经营。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,保证食品卫生安全、搭配合理、营养足量。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。

八、教职工配备
1、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,每班配幼儿教师2人。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,热爱幼儿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身心健康,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。
2、幼儿园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,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,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,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。6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人,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可增设副园长1-2人。
3、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,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。
4、幼儿园保育员、保健人员、食堂工作人员、财会人员、保安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。

九、 经费管理
1、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。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、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、扩建、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、稳定的经费来源,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。
2、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、标准收费。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。
3、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确保收支分开,账目清楚,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,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4、幼儿园幼儿伙食费应建立专账,独立核算,按成本收取,收支平衡,严禁克扣幼儿伙食,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。

十、安全管理
1、幼儿园应按照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日常管理要求,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,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,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,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,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。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设备。
2、幼儿园必须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,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。
3、幼儿园不得私自使用车辆接送幼儿,如确需配备园车接送幼儿的,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、教育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。

十一、有关说明
民办幼儿园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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